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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
为了持续发展我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6163银河.net163.am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管理具体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具体要求参见《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和板式有关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用中文撰写。但在如下3种情况下,硕士学位论文可以用英文撰写:
(1)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境外兼职导师。
(2)研究生参加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3)研究生参加国际合作项目。
硕士学位论文用英文撰写时,必需有不少于3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详细中文摘要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英文摘要可以不完全对应。
二、学位申请标准及要求
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所要求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只能是其正导师,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6163银河.net163.am。对所要求的论文以已公开发表为准。
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必须提交1篇达到本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学位论文,其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且在学科研究范畴之内;论文内容齐全,书写规范。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第一次检测结果中,整篇及各段落的重复比例在30%(含30%)-50%者,限期修改,修改后由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对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说明》经导师确认签字、学科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若第二次检测整篇及各段落的重复比例仍在30%以上者,延期送审,修改论文至少半年。第一次检测结果中,如果整篇及各段落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50%以上(含50%)者,修改论文至少半年;答辩后论文抽检结果为,整篇及各段落的重复比例在30%以上(含30%)者,取消当年申请学位资格。
各学科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6163银河.net163.am和6163银河.net163.am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制定各学科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学院和学院规定的标准,且须报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三、学位论文送审
1. 导师审核。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所撰写学位论文的形式和内容负全部责任,学位论文完成后由导师签署“该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送审”的意见后方可送审。
2. 论文送审。由学院指定专人送校外相关领域2名评审专家(副高职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A/A、A/B或B/B,可以申请答辩;评审结果为A/C、B/C论文必须重新修改后重新进行送审;评审结果为C/C或两位评审专家中有一位不同意答辩者,即取消本次申请答辩资格,6个月后可重新申请评审。(A为同意答辩,B为修改后答辩,C为修改后再送审,D为不同意答辩)
3. 申请复审。如果学生或导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审。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导师签字,学科带头人(负责人)签署同意复审意见,上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学院返回给原评审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可正常申请答辩;复审不通过者以及未能在答辩前三天提交复审结果的,须半年后重新进行评审。论文复审或重新送审及答辩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自理。
4. 论文修改。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者,研究生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导师审查并签署“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可申请答辩;修改内容与学位论文及佐证材料一起,提交答辩委员会。
5. 答辩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提交材料(申请表、发表论文、学位论文、成绩单、学术或实践活动原始记录等),申请答辩。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代表学科,重点审核申请人学术水平(包括学位论文),并签署意见。如学科不同意答辩, 6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答辩。学院(中心、室)重点审核程序和申请人资格并签署意见。
四、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由学科组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1人(主席)、学院(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1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评委3-5人,并设秘书1人。由学科带头人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为本学科的相关专家,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研究生秘书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导师应尽量回避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特殊情况下可作为评委。但是,除了导师以外至少有5位其他评委。
2. 答辩过程。每个研究生的答辩时间(包括论文陈述、质疑、讨论等时间)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研究生在答辩过程中,应尽力正确回答问题。如果专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研究生应按专家的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3. 答辩成绩。每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合格和不合格投票。成绩为合格,可申请授予学位;对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应给出具体处理意见,如修改、补充、重做等。对修改、补充等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半年或一年内可重新申请论文评审与答辩;对另选题等情况,至少一年后重新申请论文评审与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由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定稿”的意见。研究生按照要求复印、装订,交学院(中心、室)研究生秘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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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