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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时间:2016-05-3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十三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参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第十三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的申报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条例》(附件1)的规定,符合条例中的奖励范围。

(二)在哈尔滨市地范围域内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应为45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均可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同奖项者不再参与本奖申报。

(三)申报人均应为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积极面向我市经济建设,为区域和行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中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在科研成果引进、转化、推广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学科、本领域的学术研究及发展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由封面(附件2)、目录、《第十一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附件3)、《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4)、《经济效益证明表》(附件5)、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鉴定证书、论文、著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六部分组成,按以上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1.封面格式、内容统一按照附件2的样式制作。

2.《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申报人自拟,学校统一盖章。

3.《经济效益证明表》中,取得经济效益(以近三年为准)须提供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要求项目应用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4.专著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媒体刊登的申报人事迹(传记、专访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5.申报人提交一篇3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

6.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电子版提交《简表》、《推荐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个人简介。

7.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携带佐证材料及身份证原件供审验,经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当时返还。

8.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到科学技术研究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09)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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